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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取业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07 09:13:27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2022年1月1日后,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三)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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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文六、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三)《住房杭州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佐证材料(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或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

(八)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提取申请人父母或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提取时限

(一)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四、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提取申请人为其中一名产权人)或提取申请人非产权人的,提取份额原则上均等计算,亦可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

(二)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三)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五、线上办理流程

(一)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1.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2.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

3.首页点击业务大厅,点击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我要提取,阅读并同意《提取承诺(授权)声明》,进入申报页面。

4.在弹出的关联房屋信息框中,查看房屋地址列表中是否有申报提取的地址,有则选择该地址并点击选择确认,无则点击新增房屋;如无关联房屋则自动选择新增房屋。

5.录入房屋产权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等信息(可点击房屋信息旁的填写指引ⓘ”参照录入),点击保存

6.补充完善申报页面上的房屋信息,点击确定

7.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档案资料(可点击温馨提示旁的上传说明和图例ⓘ”参照上传),点击申请提取完成提取申请。

(二)佛山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2.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首页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办理模块,点击个人提取办理,选择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点击下一步,阅读并同意《提取承诺(授权)声明》,进入申报页面。

3.在弹出的关联房屋信息框中,查看房屋地址列表中是否有申报提取的地址,有则选择该地址并点击选择确认,无则点击新增房屋;如无关联房屋则自动选择新增房屋。

4.录入房屋产权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等信息(可点击房屋信息旁的填写指引ⓘ”参照录入),点击保存

5.完善并确认申报页面上的空缺信息项,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

6.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档案资料,点击提交完成提取申请。

7.提交业务后,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六、事项说明

(一)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姻存续期间在本市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的,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未登记一方不允许提取。

(三)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四)办理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五)提供的申请材料应为原件。

(六)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七)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九)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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